民事起诉状
原告:上海A器械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XXX
住所:上海市XX路XX号XX幢203室
被告:赵XX,女,汉族,19XX年12月19日生,身份证号码:
户籍地:江西省XX市XX县XXX号
联系地址:
诉讼请求:
一、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46286.24元;
二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:
2008年11月25日,被告以占有的原告的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人章、开户许可证、合同章、发票专用章等原告重要物件不归还为要挟,胁迫原告确认支付被告利润奖金人民币46286.24元。而所谓利润奖金实际上是原告所侵占的原告的现金资产,由被告于2008年10月至2008年11月期间以差旅费或备用金名义从原告银行帐户上提取。原告认为,被告取得上述所谓利润奖金没有合法的依据,故请贵院判决返还。
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恳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请求!
此致
上海XX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:上海A器械有限公司
日期:二零一零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