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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割包皮性功能受损 夫妻同获精神抚慰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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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割包皮性功能受损夫妻同获精神抚慰金

重庆商报125报道做包皮手术失败,一男子性功能受损,影响夫妻正常性生活。于是,夫妻俩将医院告上法院,要求分别赔偿夫妻两人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等。日前,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: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共11万,其中女方获赔的精神抚慰金比男方高1万元。

做包皮手术切掉“性福”

今年61岁的男子刘刚,是巫溪县人。他说,去年54日,他到该县城某医院做了包皮手术。但手术后,刘却出现异常现象,再也不能与妻子进行正常的性生活了。

“现在我妻子才30来岁,这手术给我们带来巨大遗憾。”刘称,之后,经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证实医院在对其进行包皮手术中,存在医疗过失,与目前的不良后果(性功能障碍)有因果关系,伤残等级为7级。

刘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。

妻子能否获赔成焦点

刘刚说,自己45岁时,与时年20岁的妻子周玉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妇名义生活在一起,他很在乎家有娇妻。周称,他和刘没办理结婚登记,但在他手术后,她觉得更应安慰丈夫,最近两人补办了结婚手续。

施行手术的医院认为,刘在手术失败后,于去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,才和周玉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。该院觉得,周玉在补办手续时,应知道这一后果,因此她不能获得赔偿。

法院认定配偶受到的伤害更大

法院审理认为,刘夫妇已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,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,在刘因手术受到损害时,其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。因刘先生的损害后果造成其夫妇二人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,给二人的生理和心理上均造成严重伤害,医院应对其医疗过失行为承担赔偿责任。遂判令医院赔偿刘医疗费、伤残补助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。其中刘获得精神抚慰金1万元,由于周受到的生理伤害更大,获得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。

律师观点

判决体现人文关怀

“这是一份充满人文关怀的民事判决。”万州吴险峰律师称,婚姻关系中,夫妻性生活对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意义重大,从一定程度上来说,性权利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,也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,夫妻间的性生活既是彼此间互相享有的权利,又是互相的义务。

这起案件中,虽然身体受到直接伤害的是刘先生,但该侵权行为使刘丧失性生活能力,也即意味着刘先生不能完成夫妻间性义务,导致其配偶性权利被剥夺,故法院的判决,符合民法权利受损保护原则,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的平等、公正保护,是司法审判“以人为本”理念的具体展现。(本文来源:华龙网-重庆商报作者:秦凌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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