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醉驾距离不远”到底是多远?
【近日,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以“驾驶距离不远”为由,对一起官员醉驾案作出免究刑责判决,且拒绝公开判决书,让公众疑窦丛生。】
去年11月30日晚,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莫王松醉酒驾车被查,酒精测试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.3mg/100ml,超出“醉驾”标准两倍多,检察院提诉“要求判两个月刑期”。蹊跷的是,这位官员不仅轻松“逃脱”法律追究,而且连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、罚款等都免了。
自从醉驾入刑之后,“醉驾”已成了社会上一个令人敬畏的高压线。只要确认是醉驾,不管你是什么身份,什么原因,一律先拘留后说话。而在龙岗这里我们只好问一句,这个“没开多远”到底是多远?500米算不算?1000米算不算?
这样的判决让人奇怪,而这里的检察院在得悉这样的判决后,其表现更让人费解。之前的提诉建议很明白,“要求判两个月刑期”,但在法院用“开得不远”一切化了之后,却以“法官有自由裁量权,检方不干涉”为由偃旗息鼓了。甚至为了给自己开脱,还解释说:“认定醉驾罪名而被免刑的案例,也是有的。”
“醉驾入刑”的高压线变成“松紧线”,这是对法律的儿戏和亵渎。在此,想请龙岗法院给“开得不远”定个界限,不然,下一回如果有官员醉眼朦胧之中一脚油门开出了界,可就麻烦了。——摘自《长沙晚报》